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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多措并举抓质量
浏览量:  2009-11-05  【 】【打印】【关闭

  提升城乡建设管理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系列报道之一

  确保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百分之百不留重大质量隐患

  市建设局多措并举抓质量

  “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监管一时一刻不能有丝毫放松,一时一刻都不能麻痹大意”,这是近日记者在采访昆明市建设局局长刘毓新时听到最多的一句话。据了解,我市目前正处于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时期,工程建设规模逐年扩大,特别是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大量增加,为确保工程建设百分之百不留重大质量隐患,市建设局以重点工程项目为突破口,不断规范各方主体行为,加大对在建工程的监管力度,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有效提升城乡建设管理水平。

  多措并举“保”二环

  二环快速系统改扩建工程是市委、市政府缓解昆明主城道路交通拥堵一年行动计划中的重点项目,自开工建设到主线通车备受广大市民关注。昆明市建设局作为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成立了“二环项目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工作领导小组”,对二环工程质量进行入驻式监管,“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到检测,可以说整个建设过程中各环节都纳入了监管之中,就是为保证二环改扩建工程的质量。”市建设局驻二环现场召集人告诉记者。

  在二环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记者看到大量检查记录、质量报告和责任书,“见证记录”、“浮浆处理”、“混凝土强度回弹测试”、“钢筋保护层扫面探测”等专业术语不时进入记者视线。据介绍,在二环快速系统改扩建工程监管中,有日常监管要求高,专项检查频率高,专家组级别高的“三高”的说法,“二环改造是一项大工程,为得到准确和权威的检查结果,我们协调和组织了从市级到建设部部级的专家参与检查,最终专家组的结论是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桥梁基础和主体工程质量合格,评价可谓来之不易,结果让人非常放心。”这位召集人介绍。摆在记者面前的是一份建设部专家组评价研讨会的专家意见,建设部专家的签名跃然纸上。

  据悉,市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全面落实“八个百分之百”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的通知》中所明确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职责,与业主、BT融资、设计、施工、监理、管线共60余家单位签订了二环快速系统改扩建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书,进一步确保各单位承担的工程任务百分之百不留重大质量隐患。

  市政标准“保”河道

  昆明曾经因水而美丽,为擦亮滇池这颗“高原明珠”,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滇池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为确保河道整治工程贯彻落实城乡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化”要求,严格执行城市市政建设标准,昆明市建设局联合规划、滇管、水利、滇投等部门,对主城四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区、晋宁县在建的42条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开展了执法大检查,重点对整治过程中执行国家和地方质量标准、生态河道设计和建设、规划设计审批手续、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和各辖区入湖河道水系及支流沟、渠流经现状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现场发出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5份。

  针对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系统性、长期性的要求,市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整治过程检查和督查,加大综合管理力度,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沟通,确保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严格执行规划设计,坚持“三化”原则,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教育培训“保”质量

  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教育培训是基础。2009年,昆明市建设局以建设工程“八个百分之百”要求为主要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昆明空港和呈贡新城分管质量安全的建设局副局长、质监站和安全站站长及各建筑施工企业法人、监理公司总监等共800多人进行了质量、安全培训,对3万余名农民工进行了基本教育培训。同时加大对专职安全、质监(检)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深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通讯员梁俊雄报道

  建设工程小知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我国是全球大陆地震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是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历次国内外震害表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抗震设防是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最积极、最有效的手段。我国现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是2008年7月30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标准》对建筑工程划分为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适度设防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适度设防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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