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建设局在认真学习重庆市建筑节能减排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建筑节能减排实际状况,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在可再生能源利用,太阳能与光热、光伏与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方面,12月15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形成了《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决议》,在此基础上,我局修改完善了《昆明市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管理规定》,并召开了听证会,下一步拟作为市政府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出台。
二、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为满足我市不断扩大的基础设施建设规模需要,使我市城市建筑垃圾步入资源化再生利用轨道,适应招商引资工作,我局拟定了《关于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的实施意见》及《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已上报市政府,待研究后批准下发。
三、在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和审查方面,除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以及云南省颁布各类建筑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执行外,我市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昆明市太阳能供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管理的通知》,对新建建筑从建筑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管理,使每个项目都达到建设工程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条文的要求。
四、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方面,以总结科技成果应用为基础,结合昆明实际,加快我市建筑节能工程地方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的研究编制。目前,我局已编制出台了《太阳能与建筑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安装图集》,《昆明市民用建筑和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条例》已列入2010年市政府二类立法计划。同时,结合国家推广太阳能光电建筑的要求,待落实编制经费后,拟制定《昆明市太阳能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
五、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要求,加快既有建筑的节能减排摸底调研及节能改造工作,主要对既有建筑加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进行改造。同时,先逐步对我市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立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实施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公示等制度,使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得以落实,并严肃通报、查处不良行为。目前,我局正在与美国ICF公司进行接洽,拟争取该公司公益性项目援助资金,建立我市能耗监测平台,不断通过建筑节能与技术进步,提升建筑品质,提高居住环境,推进宜居昆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