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要求及指标体系
“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反映城镇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的总体成就。
1.评选对象
“中国人居环境奖”的评选对象是城镇政府。
2.申报条件
积极制定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促进城镇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方面的政策、法规,并取得实施效果;组织改善城镇人居环境的重大项目的规划和实施;重视对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建设的投入;有效领导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筑节能检查中没有被通报批评;不存在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以及因拆迁引起大量群众上访事件等问题。
3.“中国人居环境奖”指标体系
3.1定量指标
(1)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5m2
(2)城市规划建成区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00人
(3)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每户人均住宅建筑面积:≥8m2
(4)城市燃气普及率:≥95%
(5)集中供热普及率:≥65%
(6)城市供水普及率:≥98.5%
(7)城市污水处理率:≥70%
(8)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率:≥20%
(9)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1.5m2
(10)以步行、自行车和乘坐公共汽车出行的居民比率≥55%
(11)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35%
(12)城市规划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m2;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m2
(13)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5%
(14)城市规划建城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比例(2006年)北方地区城市:≥30%;过渡地区城市:≥25%;南方地区城市:≥20%(今后每年此指标提高2~5个百分点)。
3.2定性指标
(1)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已依法编制、审批并公布,各层次城市规划的编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相关规范要求;
(2)基本建立城乡统筹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3)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实施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严格依法管理土地,合理安排对土地使用。对违反《城市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各类案件及时查处;
(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合理,市政公用设施日趋完善;
(5)建立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及应急系统,保证城市用水有效供给,供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配套建设城市排水设施,切实发挥其排涝和保护水环境质量的作用,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6)建立城市燃气安全保障及应急系统,保障安全供气;
(7)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有完善的城市路网结构及功能完善、状况良好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大城市应在城市主干道上设置公共交通专用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
(8)积极推广城市绿色照明;
(9)建设(城建)档案(特别是地下管线档案、基础设施档案、房屋产权产籍档案)收集齐全完整,管理科学规范;
(10)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交易规则健全,增量市场、存量市场、租赁市场体系健全,住宅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
(11)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1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范,近两年未发生拆迁恶性事件;
(13)新建住宅小区全部实行了物业管理,绝大多数的旧住宅小区经过整治后实施了物业管理;
(14)已编制完成城市空气污染的控制性规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减少大气污染,建立空气质量日报制度,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治理城市噪声污染;
(15)有效地控制城市污水排放量,并实行达标排放,规划区内的河、湖、渠已全面整治改造,水体环境质量达到相关标准;
(16)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基本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面实施污水处理收费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运行资金解决较好;
(17)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城市自然生态环境的措施切实可行;
(18)建立健全保护监管机制,各类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完好;
(19)依法行政,城市规划、建设、监管法规、制度健全,体系完善;
(20)市民广泛参与城市规划、发展的重大决策,社区内生活、文化、卫生、教育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情况良好,社区公益性活动开展较好;
(21)综合防灾管理机制健全,城市防灾减灾工作成效显著;
(22)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村镇建设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村庄整治富有成效,村容村貌整洁、农民的居住条件良好;
(23)基本完成“城中村”改造,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状况良好,已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统一管理;
(24)建立有效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有实质性进展,建立建筑能耗统计报告、公告制度;
(25)积极开展改善人居环境的宣传教育和科技创新工作。
3.3相关条件
(1)已被命名为“国家节水型城市”;
(2)已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
(3)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通知文件中,规定了三项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的三项“相关条件”,但实际上,称其为“必备条件”或“前提条件”更为妥当。其中“相关条件”中要求申报的城市必须同时是:已被命名为“国家节水型城市”、已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4.申报程序、评选程序及有关事宜
“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申报程序、评选程序及有关事宜与“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基本一致。不同之处在于:
(1)人居奖办公室组织对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城镇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报告》将作为评选依据提交专家评审组;
(2)专家评审组根据《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参考指标体系》对人居奖办公室提交的预审合格的评选对象进行正式评选;
(3)专家评审组的评选结果,经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授予“中国人居环境奖”,由建设部公布;
(4)人居奖办公室从已授予的“中国人居环境奖”中,提出推荐申报“联合国人居奖”的名单,报经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建设部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并向联合国人居署报送。
(5)建设部对已授予“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城市进行动态监督。对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城市每三年复查一次。
(二)“联合国人居奖”评选要求
为使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对人类住区的发展和解决人居领域的各种问题给予充分的重视,鼓励和表彰世界各国为人类住区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的政府、组织、个人和项目,同时也为了在联合国系统内确立一个人居方面的奖项,联合国人居署(原联合国人居中心)决定从1989年开始创立“联合国人居奖”,这是全球人居领域最高规格的奖励。
1.申报对象
个人、组织、项目及《人居议程》的所有合作伙伴都可被提名参选联合国人居奖,其范围包括:
(1)政府及政府间组织或机构,包括双边援助机构(2)城市、地方当局或其协会、社团组织(3)私营部门、国家人居委员会或人居负责机构(4)研究和学术机构(5)公共或私人基金(6)多边机构(联合国机构、世界银行等等)(7)媒体(8)个人
2.申报条件
(1)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
(2)获得联合国人居奖申报资格
(3)获得联合国人居会议申办权
3.申报内容
可涉及人类住区的各个方面,如住房、基础设施、卫生、保健、教育、交通、通讯、能源、供水、环境卫生、旧城改造、可持续人类住区发展、灾后重建、住房解困、城市管理和公众参与等。还涉及减少城市贫困与创造就业,防止犯罪与社会正义,男女平等以及在决策、资源分配、计划设计以及实施中的公平,社会融合、减少排外,保护历史遗迹等方面。
4.申报格式
(1)组织或个人肩负的任务、目标、历史、规模、在人居领域的经验水平;
(2)项目达到的目标、目的;
(3)对项目投入的人力、物力及资金,所采取的行动,项目持续时间,取得的业绩和成果;
(4)项目的受益群,包括人数;
(5)对受益者生活状况的影响,如社会、经济、环境、健康、教育、就业、居住权保障、降低犯罪率、社区参与决策、政府治理等,需用项目的量化数值和定性评估说明;
(6)项目的可持续性、积极影响和持久变化,项目投资的持续性以及资金来源保障;项目的可推广性、创新性;
(7)公众对项目的认可度等。
5.评选程序及重点考核内容
(1)“世界人居日”协调员将对获提名和申报的材料进行初步评估,证实它们符合申报指南中列出的标准,资格审查通过的申报材料将会被送到评审团处。
(2)人居、城市发展和“世界人居日”主题等方面的专家将组成一个评审团,由该评审团选出10个以下拟获奖者。评审团将向联合国人居署执行主任提交推荐报告,并在其中列出评选理由。
(3)基于该独立评审团的推荐,联合国人居署执行主任将最终选定联合国人居奖的获奖者。
(4)在选择获奖者时,评审团将参照下表所列出的重点领域来找出相应的成就。
|
申报内容 |
成就考察内容 |
|
灾害管理与缓解 |
应对人为灾害、应对自然灾害、应对战后局势、降低风险、可持续的救助 |
|
经济发展与财政管理 |
住房融资、非正规经济、城市财政管理、地区经济发展、城乡联系 |
|
环境保护 |
自然资源、规划与政策、开发、缓解污染、可持续城市 |
|
信息与监测 |
千年发展目标、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城市观测站、城市数据与指标 |
|
基础设施 |
遗产保护、基础设施管理、卫生、交通、废弃物管理、水 |
|
土地和住房 |
建筑艺术、建筑材料与建筑技术、合作社住房、住房政策、住房权利、土地权利、住区改造、居住权 |
|
社会发展 |
儿童与青年、社区发展、预防犯罪、教育、性别、健康与艾滋病、病毒、人权、创造收入、移民、难民与国际难民、老年人、残疾人 |
|
城市管理 |
权力下放、公众参与、地区发展与规划、技术合作、培训与能力建设、城市治理、城市规划、城市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