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文件精神,撤销昆明市建设局、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昆明市市政公用局,组建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昆明市建设局、昆明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昆明市市政公用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燃气行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0年1月1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运行。
为做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接待日工作,经研究确定,原设在拓东路市规划局12楼的市建设局局长接待日办公点撤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接待日办公地点设在护国路78号原市房产管理局办公楼一楼大厅,每月10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开展局长接待日工作。
局长接待日联系电话:3137410、3135166。
特此公告。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