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城[2006]688
各州、市建设局,昆明市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园林局、滇池管理局、滇池北岸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市政工程(主要包括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排水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道路与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注同)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确保市政工程设计质量,根据新修订的《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一)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组织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专业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编制,并要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初步设计文件要明确工程规模、建设目的、投资效益、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确定拆迁、征地范围和数量,提出设计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订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
二、审批工作程序
(一)涉及国家投资和省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报送到省建设厅,其中,各州、市建设局应当自收到初步设计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工作。
(二)上报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报批请示、设计文本、图纸等资料(详见附件)。省建设厅对收到的上报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资料初审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云南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家委员会”有关专家及财政、环保等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其他相关文件批复初步设计。同时,按照全省“数字城建”网络系统建设工作计划,将于2007年上半年开始实现网上申报和资料初审。
三、审查主要内容
(一)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与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符合性;
(二)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选取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四)主体工程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安全稳定性;
(五)供电、自控等设计方案的合理性
(六)生产、生活等配套建筑工程设计的合理性;
(七)消防、环保、节能、劳动安全等工程措施的合理性;
(八)工程施工条件、方法和进度的合理性;
(九)工程概算编制的合理性;
(十)其它需要审查的内容。
四、其他
(一)经审批的初步设计不得随意更改,项目法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项目建设。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编制变更设计说明,报省建设厅备案,其中,对于重大设计变更,须按前述报批程序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二)根据《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专业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建城[2006]292号)的有关要求,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度项目库”管理工作,上报初步设计审查的建设项目必须列入项目库。通过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方可申请年度财政预算前期和建设贷款贴息资金补助。
请各地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本区域内市政工程初步设计的编制、报批等工作,并严格按照《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及运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建城[2006]702)的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相关具体事项,请登陆“云南城建网”(WWW.YNCJW.COM)查询,或与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联系(联系电话:0871-4161046,4172221)。
附件:云南省市政工程初步设计申报审批上报材料一览表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云南省市政工程初步设计申报审批上报材料一览表
一、设计委托书及设计单位资质证明;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的报批文件;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四、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五、环保、公安消防、卫生防疫、人防、供电、民航等部门的审核意见或复函;
六、资金落实情况,贷款承诺等;
七、初步设计说明书、计算书、投资概算、设计图纸各一套,相应的电子数据一套;
八、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以上一至六项各提供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