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后,国家、省、市又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云南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05〕156号)、《昆明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市政府令65号)等一系列推进依法行政的相关文件。昆明市建设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遵照市政府法制办的相关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推行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全局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显著成果。现将相关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高度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遵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昆政发〔2006]20号)、《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昆政办〔2006]9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从2006年开始,昆明市建设局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通过全局大会上向广大干部职工做了传达部署,组织包括局属事业单位在内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学习,并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考试。为了顺利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建设局成立了以局领导为组长,法规、纪检监察、人事、办公室主要领导为组员的建设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局属机关、事业单位进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对建设局内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昆明市建设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为搞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昆明市建设局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制定了《昆明市建设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市建字〔2006]667号),《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对象”即“局机关有关职能处室、履行行政职能的局属事业单位。”;规定每年对考核对象进行一次实施行政执法情况的年度综合评议与考核,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对象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实行日常检查与抽查、自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办法。《考核办法》同时规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依法履行执法监督、维护行政执法形象、按时完成上级机关交予的工作任务、其它评议考核内容等七个方面。《考核办法》还对考核结果的优劣情况规定了奖惩措施,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评为优秀的单位,由建设局党组给予表彰、奖励;考评结果未达到优秀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集体。考评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单位,应提出整改措施报领导小组。考评结果不合格的,由局党组追究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昆明市建设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制定,为昆明市建设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衡量依法行政工作成效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从2006年开始,昆明市建设局根据《昆明市建设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对局机关有关职能处室、以及履行行政职能的局属事业单位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通过考核,发现的问题都进行了整改,各被考核单位都明确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建立了相关配套制度;都能做到在规定的权限内执法,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按要求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学习,办事制度和执法程序公开;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依据,且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定形式完备。
总之,通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昆明市建设局依法行政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得到健全,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及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执法种类及职权职责清理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07年昆明市建设局对涉及本局的执法种类及职权职责进行了清理及细化分解,共清理出涉及本局的行政执法依据(法律、法规等)55件;细化分解行政处罚项目共114项;行政强制共2项;其他行政行为(含登记、备案等)共9项。2008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在原有清理的基础上,对涉及建设局的执法种类及职权职责再次进行了清理。08年底,昆明市建设局的一些行政执法职责划给了综合执法局,相关对接工作还在进行当中,待对接完成,将根据新的执法种类及职权职责进行新一轮清理。
三、完成行政审批项目精简、细化
(一)2007年行政审批项目精简、细化
2007年,根据昆明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昆明市建设局对涉及本局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上报市政府法制办批准,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精简到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精简到6项,在完成相应规范细化工作后,以昆建发〔2007〕681号文下发,并上网公布。
(二)2008年行政审批项目再次精简细化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审批事项和压缩行政审批时限的通知》(昆政办〔2008〕3号)要求,2008年上半年,昆明市建设局对涉及本局的行政审批项目在2007年精简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经上报市政府法制办批准,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精简到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精简到2项,变更为管理服务事项的2项。同时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昆明市建设局对行政事项的审批时限进行了大幅压缩,大部分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已压缩至原审批时限的一半至三分之二以上,整个行政审批事项的精简细化、行政审批时限压缩要求已以昆建发〔2008〕156号文下发执行,并上网公布。
2008年下半年,为进一步改善昆明市的投资环境,市委、市政府要求再次压缩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时限。遵照这个指示,昆明市建设局对涉及本局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进一步精简,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精简到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精简到1项,审批时限也进行了进一步的压缩。
精简后昆明市建设局行政审批事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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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 |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项)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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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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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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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筑业企业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及审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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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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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5 |
四、加强“阳光政务”制度建设、落实人员保障
为确实落实依法行政“阳光政务”工作要求,规范行政审批内部办理程序和办理规则,明确工作要求和过错责任追究,昆明市建设局2007年11月印发了《昆明市建设局行政审批管理规定》,要求机关各处室和有关事业单位认真执行。同时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强化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建设,加强人员配备,实现 “人进中心、公章进中心、值班领导进中心、所有手续进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所有事项均已登录“昆明建设信息管理系统”,且并入“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接受市纪委、市便民服务中心和广大市民的监督。
五、加强执法人员培训
昆明市建设局高度重视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工作,积极参加省、市法制部门举办的法制培训。目前全局持有执法证、委托执法证的执法人员有90人,持有法制督察证的24人,全部按要求参加了相关培训学习。2009年昆明市建设局全局执法人员除将参加市法制办举办的综合法律知识轮训外,也将参加市建设局举办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
六、经验总结和建议
(1)各级领导的重视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是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前提和保障。
(2)近年来,国家对法制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各级法制机构承担的工作越来越重,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显得十分迫切。
(3)市政府法制办应针对我市各部门法制工作人员,多举办有针对性、实践性、有一定水平的法制培训。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