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建通〔2011〕61号
关于组织申报昆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住建局,各项目建设单位:
2010年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昆明市列入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0〕209号),以及《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0号)与《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59号)规定,为了做好示范项目的遴选工作,现将示范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示范项目申报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或合同能源服务单位。
由项目业主投资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的,由业主单位申报;采用能源服务方式的,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投资运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投资运营商)申报。鼓励采取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能源服务模式。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项目必要的实力及良好的资信;
(二)项目业主进行申报时,依托的技术单位要有成功的技术应用实例和相应资质;投资运营商作为申报主体时,应具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部分设计、施工、方案优化、检测及运行管理等能力;
(三)投资运营商进行申报时,应与申报项目的业主单位达成协议,对申报项目实施能源合同管理;
(四)申报项目达到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并完成有关立项审批手续,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五)申报项目的所在地为昆明市行政区域内;
(六)申报项目包括在2010年内竣工的项目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部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能够在2011年7月底之前完成,并能在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施工、安装的项目;
(七)申报项目的示范面积要求,住宅不低于1万平方米,公共建筑不低于5千平方米;
(八)申报项目的工程建设报批手续材料齐全,包括立项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资金落实证明文件、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书。
三、申报项目技术类型
(一)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供热制冷、光电转换、照明技术;
(二)利用土壤源热泵和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三)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四)太阳能与热泵技术复合的系统。
四、申报材料
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需报送以下两份资料:
(一)示范项目申报书(具体格式见附件1);
(二)示范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并提供电子文档。申报书以中文填写,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申请报告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并装订成册;申报单位须保证申报书、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内容作为项目检测验收依据。
五、申报程序
(一)市住建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初审通过后,将申报项目纳入示范项目备选库管理;
(二)纳入示范项目备选库的项目须按时限要求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三)对进入备选库的项目分批组织技术方案评审,技术方案评审通过后即确认为昆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方式及金额按财政部和住建部规定执行。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2010年内竣工的项目受理申报书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30日;新建项目受理申报书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
材料报送地点: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处(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404室)。
七、其他
(一)请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住建局尽快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
(二)申报书和申请报告格式可从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www.km-jsw.com)。
联系人:彭倩(3171765)
附件:1.昆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
2.昆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