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有关勘察设计单位、相关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现代新昆明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09〕11号)的相关规定及省、市要求,昆明辖区内的企业申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乙级以下(含乙级)资质(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国家标准审批,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后发证。
经审查,下列勘察设计企业所提交的资质申报材料内容符合要求,有关审批工作正在进行中。为保证资质申报工作的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和企业申诉,我局正在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www.km-jsw.gov.cn)公示有关资质审查意见。
如对资质审查意见有疑义,请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审核部门提出申诉意见及申诉理由,逾期将不予受理。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其他情况进行举报,请提出详细的检举揭发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名。
联系地址:昆明市护国路78号405~406室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处;
联系电话(传真):0871-3136632 邮编:6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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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请范围 |
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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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宁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由丙级升为乙级 |
同意核发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