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5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建设系统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市人大、市政协城环委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十四个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分管副县(区)长、副主任,建设局主要领导,市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中介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市建设局局长刘毓新回顾总结了建设系统专项治理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部署安排下一阶段工作,为切实抓好我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各方主体行为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明确责任,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推向深入。

市监察局副局长张洪安到会,并提出了工作要求,凡是工作不落实的各县(市)区和部门要追纠其责任,下一阶段的工作中,严格执行《昆明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严重影响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实施的,将严肃问责。
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勇明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一是迅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参会的市级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中介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紧扣市建设局制定的《昆明市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迅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二是狠抓专项治理工作重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效推进。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规范招投标各方责任主体行为,规范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行为,尽快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三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卓有成效。专项治理工作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检查考核,严肃责任追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卓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