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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昆明市市政工程栏杆材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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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量: 2009-09-02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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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建发〔2008〕474号 签发人:李树勇
关于昆明市市政工程栏杆材质的通知
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空港经济开发区、呈贡新城管委会;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市重建办、市城投公司、市土投公司、市交投公司;有市政资质的设计院、审图公司: 根据市委、市政府在市政项目建设中落实“三化”的要求,现将市政工程栏杆材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市政工程栏杆为市政道路工程的中央隔离栏、机非隔离栏、BRT隔离栏、人行护栏、桥梁防撞栏等。 二、凡我市市政工程不再采用结构强度不足、易产生光污染的不锈钢材质栏杆。 三、对已建成的不锈钢材质栏杆,本着节约投资的原则,暂不拆换,待使用期限满或损坏后再进行更换。 四、市政工程栏杆设计时应考虑安全,以经济、美观、适用、耐久和易维护为目的,在市政工程建设中,根据不同的建设地点和位置,栏杆宜采用金属喷涂、铸铁、钢木复合材料、石质材料等。 五、本通知自2008年7月10日起实行,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
二○○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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