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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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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量: 2009-09-03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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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建发〔2009〕212号 签发人:刘毓新
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有关通知
昆明恒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08年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云建设〔2008〕53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现代新昆明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云政发〔2009〕12号)的要求,为加强我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促进经济快速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经市建设局党组研究,现将涉及公益性建筑和公共基础设施的施工图审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属于昆明市(含十四个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组织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以及国家扶持拉动内需、抗震救灾的建设项目,按程序、时间进行审查把关,施工图审查费用实行全额优惠的政策。 二、凡政府投资(全额财政拨款)的公益性建筑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查,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进行审查把关。审查费用一律按50%收取,减少政府投资成本。 三、提高施工图审查的工作效率,除国家强制性条文规定以外,需对建筑节能重点把关,即太阳能供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综合利用、中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行把关。 四、进一步完善施工图审查数据的采集和统计,提高服务意识,加强服务质量。 五、按云政发〔2009〕12号要求,做好省、市项目施工图审查的衔接工作,以及各县(市)、区施工图审查的技术把关和服务。 六、加强中心审查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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